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成立于1993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国际合作工作主要部门之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正确领导下,国际合作中心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心工作,立足国际合作职能,致力于高质量发展,现已成为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中一系列国际合作机制的主要机构和涵盖政策研究、国际合作、规划咨询、高端培训、外事服务等多领域业务的新型综合性智库。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招聘对象要求:本次社会招聘面向社会在职工作人员和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外高校硕士学位);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还在禁考期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zhaopin2023_icc 163.com)报名,报名邮件按照“报名人员姓名-应聘岗位-现工作地”形式命名。
3.报名材料:
(1)填写《国际合作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不得修改《报名表》格式及内容,最底栏需上传电子手写签名;
(2)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户口本扫描件,包括首页、本人页、户口本变更页(如有);
(5)详细简历;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成果佐证材料(请做脱密处理)。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作为报名邮件中的附件。
4.有关要求:应聘人员每人仅可报名一个岗位,不按上述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提交上述材料,即表示对所有填写及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8:1的比例(不足8:1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将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咨询电话:(010)63906086、63906056
咨询及报名邮箱:zhaopin2023_icc 163.co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