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78号)和《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多种用工人员招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卫人〔2023〕153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环路120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服务,承担相关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职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3.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公开招聘多种用工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3年12月5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及考核准考证发放环节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住院部十楼人事科
报名和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社保中心打印的缴费记录证明;
4.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7.相应学历证书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核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者进行补充。
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1的,该岗位开考。
对于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认真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公开招聘多种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考核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五、考核
此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以主考官所打分数高低排名,排名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委“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小组”指定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为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主考官所打分高的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报考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经考察,对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主考官所打分高的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单位派遣制人员管理。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十、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主考官所打分高的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631094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4:30
举报电话:022-63100103
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