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市编办批准成立的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作为服务于卫生健康系统的窗口单位,以“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为宗旨,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考试机构。根据市人社局批复,中心在2021年获批成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为助力我市高校青年群体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增强就业能力,本着择优、双选原则,我中心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募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见习基本情况
(一)见习地点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二)见习岗位
考试管理岗、科研管理岗、人力资源岗、档案管理岗、培训管理岗、信息管理岗,具体岗位描述见附件1。
(三)基本任务
参与中心辅助工作,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日常任务。
(四)招募人数
5至10人,视实际需求确定,本招募启事长期有效。
(五)见习时间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因工作需要出勤不限于工作日,视具体情况安排。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本市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所学专业不限,医学相关专业、管理学、新闻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优先考虑。
(二)所需材料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在校生提供: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在半年以内),见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在半年以内);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在半年以内);
(5)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市户籍证明;
(6)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
每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至subin tj.gov.cn,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通过简历筛选后统一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注:报名材料恕不退回,中心郑重承诺为报名人员保密。
三、见习说明
(一)我中心将逐一审核申报人员资质,结合用人需求和岗位实际,择优确定面试对象并电话通知后续具体安排。由于见习岗位数量有限,暂未被中心录用的申报人员将作为见习岗位备选人才进入备选人才信息库,后期将视岗位实际需求,结合备选人才资质择优安排就业见习岗位。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曾经参加过其他单位(或岗位)就业见习不能参加我中心就业见习;签订见习协议到期后不可续签就业见习;就业见习不是正式用工,见习人员不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不产生劳动关系;就业见习不与事业单位录用直接挂钩。
(三)我中心将为见习人员缴纳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对于当月出勤满1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按照每月1856元标准发放见习生活费,另外我中心为见习人员免费提供早餐、午餐。
咨询电话:58301102;58301108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