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省考笔试成绩公布前发布违纪公告是常规操作,今年也不例外。
7月18日,海南省考试局在官网公布了一份50人的公考违规违纪考生名单和处理意见。这份公务员考试违规违纪拟处理公告显示,此次海南省考中有50名考生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乡镇申论、公安专业等科目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拟对相关考生作出相应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的处理。
这些考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包括“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作答内容雷同”、“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等。
在湖北,7月21日,湖北省公务员局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连续发布两则公务员笔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拟处理公告,拟对75人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
这其中,73名考生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被认定为雷同答卷考生,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2名考生被认定违规违纪,拟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月22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也发布了省考笔试中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情况,对于存在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56名报考者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考场内携带“作弊器材”的1名报考者,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在考试期间及考后未能按规定核准身份的32名报考者,相关科目成绩记0分。
细看通报详情发现,个别是场内携带“作弊器材”,大部分考生是因为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以及答卷雷同这些违纪行为。
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严重,反而提醒我们要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有考生可能对答卷雷同怎么判定有疑问,担心会不会误伤?
按照相关规定,需对所有考生的答卷进行雷同检测。雷同检测是指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考生的答题信息进行技术上的雷同检测。检测出雷同试卷后,也还会调取考试现场的监控视频,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一、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作弊?
2016年公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考试中的各项违纪行为。
1、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怎么处理: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怎么处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特别严重违纪行为: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怎么处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另外《党纪处分条例》对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徇私舞弊行为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刑法》针对考试作弊也有相应法律条文: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除了作弊公考还有哪些事不能做?
除了违纪通告中列出的行为,还有哪些行为是公务员考试中不能做的?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
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曾经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2011年山东省考,一名考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多次注册报名,造成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人满为患的假象来吓退其他考生,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报考全国范围内任何层次和职位的公务员岗位。
扰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报考者出现以下行为,会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隐瞒疾病史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公务员考试的考纪严厉,是理所应当的。如果考试作弊,抢走的则是他人获得职业跃升的权利。同时,公务员职业是为公众服务的,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务员理当是社会诚信标杆。
三、公务员考试失信将面临什么?
对于公务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去年9月中组部、人社部发布的新版《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有详细规定。其中,以“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行为包括,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
“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的违纪行为包括,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
当然,也有终身限制报考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等。
提醒,所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小伙伴,遵守规则诚信考试,用实力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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