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全面评查工作需要,根据司法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评审专家数量要求,市司法局将从我市已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中再次遴选部分鉴定领域专家充实现有司法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专业及数量
(一)法医类:法医病理5人、法医物证7人、法医毒物7人、法医精神病6人;
(二)物证类: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4人、微量物证5人;
(三)声像资料:录音鉴定5人、图像鉴定5人、电子数据鉴定5人。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工作严谨、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熟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连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司法鉴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职责。专业造诣高且在司法鉴定行业内有较高声望和较强引领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三、工作职责
参与市司法局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并提供专家意见;参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中涉及专业性问题的论证并提供专家意见;参与疑难复杂鉴定的研讨;承担市和区司法局以及市司法鉴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方式
符合遴选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请登录天津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tj.gov.cn/)下载《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申报表》(附后),认真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将加盖机构公章的《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申报表》、证明材料原件及PDF版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初审后,将汇总的所有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的PDF版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电子邮箱(ssfjffycjd@tj.gov.cn)。证明材料是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居民身份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事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承诺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和能够履行专家工作职责的材料。
五、入选程序
市司法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库。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12/t20211210_5746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