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剧目,繁荣、弘扬民族歌舞艺术,培养民族艺术创作及表演人才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中央民族歌舞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需填写《中央民族歌舞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等,邮件名称为:岗位+姓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团党委决定是否取消或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考试、面试。根据各岗位职责不同,分别组织笔试或专业能力(实际操作)考试、面试。笔试、专业能力(实际操作)考试满分100分,得分60分以上具备面试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前5名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员不足5名时,符合面试资格的全部进入面试。均不符合面试资格时,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须在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委和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福利待遇
1.录用人员具有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2.享受五险一金、职业年金;
3.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4.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五、监督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委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进行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10-68465884)。
应聘人员应真实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10-57052320
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zymzgwt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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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歌舞团
2021年11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11/t20211126_428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