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体检平稳顺利,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体检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接受体温测量(体温须低于37.3℃)等。参加体检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天津健康码“绿码”(含金盾或持有效疫苗接种证明)、“国务院14天行程码”绿码,以及《体检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进入。家长及其他陪同人员谢绝入内。
1.考生即日起可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下载《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签署考试安全承诺书并签字。体检当天请将《健康卡及承诺书》交给报考单位工作人员。
2.考生须立即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更新,如“健康码”变色(非绿色)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体检当天考生须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持有“绿码”方可进行体检。
3.体检当天考生须出示“国务院14天行程码”,如行程码有外省市旅居史(低风险)的考生,考试当天须提供考前48小时(即8月18日以后,含8月18日)核酸阴性证明。
4.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出具实时更新的“天津健康码”及“国务院14天行程码”,不可提前截图。
5.中高风险地区、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地区来津考生,须在14天隔离期结束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向招聘单位报备后方可参加体检。
6.体检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在考试当天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检。
7.体检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避免考生、家长在体检单位附近聚集,同时做到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考生须听从体检部门指挥,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8.考生体检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体检需要时除外)。
9.考生在体检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现场管理。体检当天,考生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37.3℃,须服从体检单位应急处置安排。
10.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人的考生,以及需要医学隔离观察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已治愈并完成隔离及已排除疑似考生除外)。
11.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每日自行做好身体健康监测,避免与国(境)外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体检当天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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