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法律

2021-03-19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法律。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天津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天津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21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
  仔细研读下文>>>2021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法律
常识判断之法律
  下列法律法规中,哪一项不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C.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D.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答案】C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法律其它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都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相应规定。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D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