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市宁河区面向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9:00 至2020年12月25日17: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0天津市宁河区面向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公告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1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保障和关爱工作,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全身心投入到抗击新冠肺炎战斗中,决定面向宁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5名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宁河区专项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宁河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区委区政府表彰或事业单位记功奖励(均含集体)的非事业编制援鄂一线医务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1日至2002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宁河区面向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0年12月10日开始,通过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tjnh.gov.cn/)、及天津市宁河区医院(http://www.nhxyy.com/)查询。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宁河区卫健委人事科913室(天津市宁河区白台道与绿荫西路交口)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北方人才网下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所需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的考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考生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开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9:00 至2020年12月25日17:00
考生报名成功后在宁河区卫健委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由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及天津市宁河区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办理聘用手续及备案。
十、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同时将群发短信或直接联系考生。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6297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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