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面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72个)

2020-11-0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天津市面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天津市面向昌都提供了72个事业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天津市面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昌都籍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渠道,天津市面向昌都提供了72个事业岗位,用于专项招录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符合招聘条件具有昌都户籍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2.《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统一界定为:25周岁以下为1994年10月30日(以公告发布第1天为准,下同)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按照国办发〔2020〕6号、人社厅发〔2020〕27号、津就组字〔2020〕1号等文件规定,《职位表》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参加了各项就业招考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

  (6)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在2017年10月30日后将户籍迁入昌都市且生源地不是昌都的市外毕业生,或在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后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市内的市外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6.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天津面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岗位性质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岗位待遇

  按照天津市事业岗位待遇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五、报名方式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如本人不能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携带报名资料委托报名。

  报名地点:昌都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市场(茶马南路15号)。

  报考人员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2020年天津市面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表》并如实填写报名表上相关信息。报名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部分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六、资格审核

  招聘岗位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印发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考生所报岗位如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由昌都市人社局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统一在“藏东人社”、“昌都党建”、“昌都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和昌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changdu.gov.cn)、昌都电视台予以公布。

  七、笔试、面试等后续工作

  具体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在发布本公告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电视台另行公告。

  八、报考注意事项

  (一)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考生在报名时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经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

  (五)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的报名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资格审核合格者,确定为笔试人员,统一在发布该公告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电视台予以公示。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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