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2020-10-10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20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6:0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 综合知识》。笔试科目可参考天津事业单位课程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0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291号

  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承办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收养的咨询和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宣传民政政策、为民政对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 2020年10月9日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网址:http://mz.tj.gov.cn/)发布考试公告、岗位招聘计划等。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 16:00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

  资格审查时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10月17日9:00至10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待审查期间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于10月25日9:00至16:00 进行网上改报。

  六、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一)笔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提供考试服务。

  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二类:报考管理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报考计算机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

  笔试时间:11月7日或8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11月4日9:00开始开始,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1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均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于面试前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于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6:00

  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12月12日或13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结构化面谈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2月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上述招聘环节出现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如果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出现需要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会在发布招聘方案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考生报名的手机号进行短信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22-23379856

  监督电话:022-23412611

  咨询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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