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招聘31人公告

2020-08-11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招聘3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 8 月 17 日(周一)8:00至 8 月 21 日(周周五)16:30(中午12:00-14:00休息),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招聘31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78号),参照《滨海新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津滨卫人〔2018〕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医院路2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承担相关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多种用工人员31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自主组织笔试及面试的招聘形式。

  四、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六、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核准的招聘方案,招聘公告将于2020年8月10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等采取现场进行,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人事科(行政办公楼110)。联系方式:67127118

  报名时间:2020年 8 月 17 日(周一)8:00至 8 月 21 日(周周五)16:30(中午12:00-14:00休息)

  资格审查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周一)8:00至 8 月 21 日(周五)16:30(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开始,在报名结束后同时结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中午12:00-14:00休息)

  缴费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周一)8:00至 8 月 21 日(周五)16:30(缴费与报名同时开始,在报名结束后同时结束缴费)。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中午12:00-14:00休息)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的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单位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可减免报名费用。

  资格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

  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现场填写)

  2.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现场进行学历验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岗位要求的英语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8.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如部分岗位要求的报到证未派遣过的相关证明等)。

  八、笔试

  本次笔试工作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护理岗位为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卫生专技岗位为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 。非卫生专技岗位为公共科目,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人事科(行政办公楼11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2020 年 8 月 26 日(周三)8:00至 8 月 26 日(周三)16:30逾期不领取,则取消考试资格。(中午12:00-14:00休息)

  领取准考证时需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若需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需同时携带代领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若证件不齐全,则不能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高于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单位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需高于本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九、面试

  本次面试工作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人事科(行政办公楼110)。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缴费时间:领取准考证时同时缴费,面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考察

  单位参照占编招聘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好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经考察,对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多种用工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天津市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院内规定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十四、递补

  笔试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五、备案管理

  聘用后,填写《滨海新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多种用工人员名册》,报卫健委人事室审核备案,报区人力社保局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十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举报电话:022-67127195

  举报邮箱:hyjijianban@163.com

  咨询电话:022-6712711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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