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2020-08-0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20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2日。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为推动实验室和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体育学院委托神州通(天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4名,具体如下:

  一、用工单位:天津体育学院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

  岗位编号:TJTY001,“竞技运动心理与生理调控”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1名;

  岗位编号:TJTY002,“运动生理与运动医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名;

  岗位编号:TJTY00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名;

  岗位编号:TJTY004,“天津市学生体质检测中心”1名;

  2.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体育学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方式报名,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姓名+科研助理岗位。招聘邮箱为:resumesc@tjus.edu.cn。

  报名所需电子版材料:

  1.个人简历(含发表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2.各阶段教育经历毕业证及学位证;

  3.获奖证书;

  (二)报名时间

  报名从速,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2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无效。

  (三)面试人员确定

  用工单位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如不足1:3比例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并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用工单位对未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不予一一通知,敬请谅解。

  应聘人员应确保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面试

  面试时间:8月15日

  具体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届时会在单位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各阶段教育经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和科研项目佐证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用工单位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参加由用工单位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公示环节。若体检不合格,用工单位不予录用。

  (六)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一周内到岗工作,除特殊情况经用工单位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说明

  1.薪酬标准:硕士研究生薪酬待遇5000元(包括五险一金),本科毕业生薪酬待遇4500元(包括五险一金)。

  2.录用人员将与神州通(天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神州通(天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理劳动关系录用、工资、五险一金等相关手续。

  3.用工单位不为录用人员解决户籍、住房、家属及子女安排等问题。

  4.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咨询电话:022-68569113、022-23012022

  人事处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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