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公告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8.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
(1)在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0年当年毕业的,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2020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3)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原标题:报考政策指南
文章来源:http://gwybm.hrss.tj.gov.cn/ks/index.do?method=detail2&id=ff80808172d9a3920172e563d0b80003
如果您不想频繁地刷新网站,请关注天津公务员资讯网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招考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