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依次完成注册、登录、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上传照片、填报职位等环节。报名表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不得漏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由系统根据注册时所填内容自动带入报名表中,报考人员在填写时务必真实、准确。生僻汉字若无法输入,可用同音字加“*”替代,并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报考人员须于考试前联系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替代生僻汉字的修改手续,以免影响考试)。
2.填写报名表时,以红色“*”号标注的项目必须填写,无“工作简历”、“主要业绩”的必须填“无”。红色字体为提示字体,提醒报考人员该项目还没有填写;右侧带有“查询”按钮的,点击“查询”按钮进行选择;没有按钮的,在栏内填写。
3.报考单位部门、报考职位、报考单位部门代码、报考职位代码,由报考人员点击报考职位右侧的“查询”按钮,进入招考计划表,直接点击蓝色“选择”按钮即可,同时系统自动生成考试科目和考试科目数。
4.对于需要大段编辑的“学习培训简历”、“工作简历”、“主要业绩”、“家庭情况”等信息,建议提前在个人中心填写完整,首次填写报名时自动带入到报名表对应项目中。其中,“学习培训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注明时间、学校(院系)或单位名称等,学历学位或职务名称,例如:1995.09-1998.06,××省××市××学校,高中;1998.09-2002.07,××大学××系,本科,法学学士;2002.07-今,××省××市××单位,科员。“家庭情况”主要填写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5.备注栏的填写
若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而报名表所列项目不能反映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内注明。例如:某一招考职位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报考这一职位的报考人员已取得该证书,在报名表的备注栏必须注明“本人已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类)”。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在备注栏详细填写本人服务项目信息和服务(役)、工作处所,起止时间等。
报考人员如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也需在备注栏注明第二学位相关情况。
6.电子照片上传的要求和制作方法,请在“报考须知”及“考生必读”栏目中阅读相关说明。
7.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后点击“暂存”按钮,此时报名表并未提交,报考人员仍可浏览、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务必点击报名表最下端的“提交”按钮,报名方可生效,且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报考人员信息填写有误或者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