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高层次人才招聘3人公告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高层次人才招聘3人公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成立于1991年,是隶属于农业农村部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饲料研究所以开展饲料科技创新和推动饲料行业科技进步为宗旨,是集饲料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现代化国家级研究所,主要开展饲料生物技术、饲料添加剂、畜禽水产饲料与营养、饲料与食品安全、饲料资源开发与评价利用、饲料工程技术、饲料经济信息等方面的研究。本所目前设有饲用酶工程、抗菌肽及抗生素替代品、单胃动物饲料、反刍动物饲料、水产动物饲料、新兽药与免疫调节剂创制、饲料加工、饲用中草药和宠物营养等创新团队。“十三五”期间,饲料研究所以院科技创新工程全面推进期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面向”指示精神,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的新要求,以“服务产业重大科技需求、跃居世界农业科技高端”为使命,切实推动研究所“两个一流”建设,为实现“我国农业科技整体跃升”贡献力量。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所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若干名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特殊支持管理暂行办法》、《“青年英才计划”管理办法》和我所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应聘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各岗位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积极向上的团结协作精神。
2、领军人才需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广泛的学术影响力,研究方向应具有较强的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发展需求关联度,符合饲料所学科发展“五纵四横”定位和目标方向,引进条件要符合国家和中国农科院领军人才相关政策。
3、青年英才包括“海外引进青年”和“国内引进青年”,申请人要符合院“青年英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全职在岗工作。本次引进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青年英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至少提供两封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必须有国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
6、海外引进青年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有连续3年及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特别优秀者可破格考虑,放宽到2年。国内引进青年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见附件1)
二、聘期支持条件及待遇
(一)聘期管理
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实行聘期管理,首个支持期为5年。其中,引进的所级青年英才到岗工作满1年后可以参加中国农科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到岗3年内有2次申请择优支持机会。
(二)平台条件
引进的领军人才以及独立成立课题组的青年英才,提供不低于120平米的实验办公条件,给予正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待遇,前3年每年保障1名研究生的招收指标。
(三)经费支持及待遇
对于全职引进人才,根据院所相关规定,对于领军人才,支持期内提供400-750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对于青年英才支持期内院所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薪酬面议。另外,院所会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补助或优先安排购买院所自建的政策保障型住房。
研究所按规定办理引进人才的户口和家属随迁工作,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和上学等生活问题,协助办理多次出入境手续。
对于柔性引进人才,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予以相应倾斜与支持。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选。全年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可于公告之日起,发送报名电子邮件到专用邮箱frirsc@caas.cn,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所,原件于面试时复核。确定面试人选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
2、同行专家通讯评审。根据《农科英才特殊支持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由人事处和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重点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等。
3、现场答辩评议。研究所统一组织面试评估。面试评估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学术操守、科研能力、岗位匹配性,下一步科研工作思路和研究计划等。
4、按照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及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公示、报院备案审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研究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院备案审核。
6、签订管理协议。通过备案审核后,我所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管理协议,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应聘材料
1、提交附件材料,务必详尽、真实。
2、至少两封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海外引进青年必须有一封国外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代表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或专利、基金等相关证明的影印件;自制简历一份。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海外学历认证。
五、其他事项 1、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2、应聘人员可登录我所网站或拨打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聘情况(网址:http://ifr.caas.cn/)。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电话:(010)82107305、82106074
邮箱:frirsc@caas.cn
传真:010-8210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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