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在琼异地商人及子弟户口问题的建议
海南省人民政府:
建省前后,不少异地非公企业到海南投资,但迁移户口问题难以解决。由此,这些企业不能享受当地户籍政策的待遇,尤其是其子女不能上公办学校,只好将子女送回大陆读书,父母不能安心在海南工作,影响其在琼生产经营,不利于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此建议:
1、理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国际旅游岛在建设中广招人才、提高素质和工作水平,出台解决在琼民营单位招商及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及家人户口随迁问题的政策。
2、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确保非公企业“三个保证”(即十八大提出的“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不论是党政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还是民营单位在执行劳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都允许办理引进人才(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迁移户口及家人户口的随迁。
3、接受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初级职称人员在海南工作满三年后,符合劳动管理规定的,允许迁移户口及家人户口随迁。
海南省企业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