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日9:00-17: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下半年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北京市工商人才服务中心是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非公有制企业会员工商企业及求职人员提供人才服务,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北京市工商人才服务中心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二、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五)截止2019年10月31日前,已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且档案关系在京的人员(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六)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日9:00—17:00
(二)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gsrc107@126.com
请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北京市工商人才服务中心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报考职位+姓名”为邮件名,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至报名邮箱。
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所报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相关部门将根据报名表信息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白桥大街22号一层107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商人才服务中心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右上角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
3.存档机构开具的在京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须有单位盖章);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其他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
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以及考试测评安排。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公共基本能力测试,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背景、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要求
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在市工商联官方网站统一公布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确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还要到上一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将在市工商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一)考生应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保证联系方式畅通无误,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三)考生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聘用。
(四)本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招聘工作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六)资格审查或考试未通过的,恕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7093240
监督电话:6712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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