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武清区赴清华大学设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79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6: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天津市武清区赴清华大学设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79人)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展武清区赴清华大学设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为武清区相关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城区高中校、卫健系统城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9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首都“双一流”建设高校等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武清区赴清华大学设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2019年11月25日开始,可通过北方人才网查询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至1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招聘部门工作人员另行通知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有关要求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具体安排为: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需求,面试方式为: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和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试题目委托专业部门命制;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科高中学段教材,具体题目由考生自拟。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及格线以上人员可全部参加笔试。
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专业部门负责。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和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岗位医学专业基础知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当天同时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缺少以上任一证件和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通过北方人才网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和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进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经批准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考察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北方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令〔2017〕35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监督电话: 022-8212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