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民航大学博士学位教师第二批次招聘41人公告(天津)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中国民航大学博士学位教师第二批次招聘41人公告(天津)
根据国家、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历经68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
二、招聘方案发布
公开招聘方案在中国民航大学门户网站(www.cauc.edu.cn)“人才招聘”、“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
附件:中国民航大学2019 年博士学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pdf。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条件: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起始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不含独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
7.年龄条件:博士教授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副教授38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毕业学校:本科、研究生为高水平大学毕业。
9.专业条件:本科毕业专业与招聘专业相一致,研究生阶段研究方向或现从事专业,与我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
10.英语水平: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雅思(学术类)6.5分以上、PET5级5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可作为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替代条件。思政课教师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1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起始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英语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在岗在编英语教师也可报考外国语学院英语教师岗,且年龄可放宽为副教授40 周岁及以下(1979 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讲师32 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2.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国家、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中国民航大学首页(www.cauc.edu.cn)“人才招聘”、“通知公告”专栏公布。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方案和通知,统一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报名,提交应聘材料。用人单位也可直接向学校推荐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每人至多可报两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民航大学“人才招聘”专栏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恕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和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包括学术业务评估、人岗匹配测评和职业行为风险测试(人岗匹配测评和职业行为风险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成绩)。学术业务评估由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核组,主要从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通过面试、试讲、答辩、讲座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业务评估。
考核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治把关考察
政治把关考察包括政审和政治把关谈话,应聘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把关考察。政治把关谈话,放在用人单位学术业务评估之前进行,政审放在学术业务评估之后,并只对通过的拟录用人选进行。政审和政治把关谈话未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政治把关谈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政审表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学校研究决定
体检通过的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公示与聘用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与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学校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人员需在公示后 12 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 3 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或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或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建议录用人员排序依次递补,或重新发布招聘通知,开展招聘。
咨询电话:022-24092163
监督电话:022-240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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