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高校毕业生59人公告

2019-10-29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高校毕业生59人公告已公布,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高校毕业生59人公告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科研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国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和学术信息中心。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旅游规划设计、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具有承包境外市政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资质。为国家服务、科研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和社会公益服务是中规院的四项主要职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总院2020年计划招收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59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硕士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参加当年就业派遣,其中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经我国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应符合教育部留学主管部门就业报到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专业类别
  1.城乡规划建设、空间规划、发展规划、交通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园林、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资源与环境、人文地理学、区域经济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风景园林、旅游管理等专业及相关专业)56名
  2.计算机类专业2名。
  3.新闻传播类专业1名。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为一般专业技术岗位,参与院承担的规划、工程和建筑设计等各类项目或科研课题,参与院的各类指令性任务或公益服务,具体岗位和专业由院统一调整分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yuanqing.caupd.com/,查看招聘公告,在线注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应聘者请务必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所填报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原则上报名人数与专业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人员数量达不到该比例的,我院决定是否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岗位需求、报名情况、考生专业特点、单位组织考试容量等,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二)笔试
  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笔试资格。获得笔试资格的应聘者,我院将使用报名系统向应聘者预留在报名系统中的邮箱发送笔试通知;对未获得笔试资格的应聘者不发送通知。
  集中笔试拟定于2019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方式和要求如下:
  1.参加笔试的应聘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两个证件,提前30分钟入场。
  2.招聘考试科目为:城市设计快题(城乡规划)、城市规划文字(经济地理)、土地资源管理、市政生态、交通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结构工程、文化旅游、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新闻传播等。应聘者按照所学专业,选择要报考的专业考试科目。
  3.报考城市设计快题(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学等科目采用快题设计考试方式,时间6小时,纸张尺寸以A1为主。
  4.报考城市规划文字(经济地理)、土地资源管理、市政生态学、交通工程、结构工程、文化旅游、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新闻传播等科目采用文字考试方式,时间4小时。
  5.快题设计考试的纸张、绘图笔和其他绘图工具须由应聘者自备,考试所用画图板由组考单位准备。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1:3左右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面试资格。我院会通过报名系统预留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对未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不发送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实习考察和体检人选。通过实习,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团队合作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复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安排体检。对于考察和体检有不合格情况的应聘人员或岗位,我院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我院将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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