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天津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员45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10月20日,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下半年天津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员45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现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在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方面,有很多研究成果处于学科前沿,并且长期担负着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智库服务的重要角色。
学校在构建国际化、生态化和谐校园的基础上,实施学科立校战略、人才强校战略、质量提升战略、国际化战略,致力于建设特色突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财经大学门户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财经大学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具有博士学位(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第一学历系国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10月20日
报名方式:登陆我校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hr.tjufe.edu.cn/zpsys/,报名要求详见系统通知。
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将在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到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请关注网上招聘系统通知。
地点:天津财经大学行政楼二楼人事处214室
需携带的资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研究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本人纸质简历、英语类证书等材料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学历认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安排请关注我校网上招聘系统通知,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完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
面试考核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分部门、学校两级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保留一位小数,在进行分数评价的同时,明确是否同意录用。未通过部门考核的(分数低于及格线或同意录用的票数未达到评委数一半以上)不进入学校考核,通过部门考核的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以不超过岗位计划人数的2倍数量进入学校考核,学校考核的评价办法与部门考核相同。面试成绩按照部门考核占60%与学校考核占40%加权计算得出,未通过学校考核的不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 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被我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三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面试考核之后各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88186155(张老师)
监督电话:022-8818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