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和所属企业人员7人公告

2019-09-09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19国家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和所属企业人员7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日期为2019年9月4日上午9时-2019年9月11日下午16时,打印准考证:9月18日上午10时起,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国家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和所属企业人员7人公告
  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部机关的各项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并承担部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6名,所属企业工作人员1名。各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台”(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_MEM_zs/201908/)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日期为2019年9月4日上午9时—2019年9月11日下午16时。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用人单位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人员均可参加笔试。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9月18日上午10时起,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成绩查询:考试成绩预计笔试后一周左右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平台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组织。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和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取得笔试成绩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按取得笔试成绩的人数组织面试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要求提供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职业(执业)资格证原件,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可在实际参加面试且成绩达到当日面试平均分数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也可根据面试结果,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者研究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人选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有关政策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为所属企业工作人员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工资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正式聘用前,与原单位未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有人事(劳动)争议、纠纷的,不予聘用。
  (三)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招聘单位所有。
  (四)相关信息将在公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
  联系电话:010-64463798、010-6446375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监督电话:010—64463394、64463803、6446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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