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具体部署,为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擘画了清晰的路线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意见》紧扣乡村治理面临的难题,作出了强有力的顶层设计,提出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针对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舆论界、学界近年来持续发声,触及基层治理痛点难点,求解基层治理良策。《意见》回应了这些关切,聚焦乡村社会治理有效这一目标,从夯实基层基础、健全治理体制、完善治理体系、构建治理格局等方面,开出了高质量药方,明确提出了一整套措施。
走新时代乡村善治之路,必须坚持继续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有的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团结、制度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群众不满意;有的党员干部看到利益抢破头,小微权力腐败突出,遇到矛盾绕着走,关键时候站不出来,危难时刻挺不起来。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如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结合其产生的根源,《意见》提出,“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如何遏制村官腐败高发?当前尤需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
走新时代乡村善治之路,必须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激发基层活力。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简单用行政命令推进乡村工作,短期效果明显,但没有激发民间活力,难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针对此,《意见》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自治,发挥群众智慧,须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走新时代乡村善治之路,必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乡村治理不能是党委政府唱独角戏,要倡导多元主体共治,多种方式共施,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基于此,《意见》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走新时代乡村善治之路,必须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培育淳朴民风。
近年来,我国部分乡村陋习盛行:人情礼金仅次于食品,成为农民消费第二支出,“人情大于债,头顶锅子卖”“一婚穷十年”;部分村民大修豪华墓,甚至修建活人墓。
由此可见,今日乡村移风易俗尤为迫切。《意见》对症下药,要求“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对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应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对普通群众,要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纳入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等内容。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每一项改革成果的取得,离不开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此次《意见》的出台,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顶层设计的引领和指导,基层必将更好地发挥能动性,加快推进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少地方以创新勇气试新举,因地制宜谋善治,探索多种治理新路径。比如成都市郫都区成立村民议事会,探索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湖北大冶探索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在行政村以下的村民小组等设立理事会,有效避免村民自治空转;海南省探索律师巡回坐班、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所所联合”,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扭转部分偏远地区村民“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陕西省渭南市以家规家训家风为切入点,引导和弘扬新乡风文明,营造良好的乡村软环境和公序良俗。
进入新时代,要抓住《意见》出台的契机,发挥其引领作用,又要给予各地更大的自主空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不竭的动力和活力。编辑:范钟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