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有了一些新变化,包括:职称评审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考虑地区、部门实际,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等等。
审视共有44条的《规定》,宏观层面,旨在于推动人才评价的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这是对长期以来职称评审单一化、行政化、简单化的一种合理纠偏。微观层面,《规定》主要回答了“谁能评”“谁来评”“评什么”等命题,富有现实意义。
“谁能评”本不是问题,却因人才身份差异而存在,譬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是一个人数达到千万量级的“大块头”,他们往往徘徊在职称评审大门之外。《规定》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谁来评”一直都很明确,但就失之于僵化,饱受社会诟病。《规定》“还权于民”,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职称评审权,这是一个进步。“评什么”也是舆论焦点之一,是评学历资历、学术论文、职称外语,还是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关乎职称评审的方向与效率,这个问题以前一直没有理顺,《规定》回归到“德才兼备”上来,值得肯定。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规定》顺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有了许多新变化。当然,要让这些新变化带来新气象还得下真功夫、细功夫。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在准确理解和严格对标《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配套措施,将原则性的规定细化为可执行的细则,确保《规定》精神从纸面落到地面,服务于地方人才发展大局。在这方面,广州人社局于今年4月印发的《广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就显得细腻,譬如“支持基层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之规定,让离岗创业的人才也有机会参与职称评审,真贴心、够暖心。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让能作为、有作为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要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制度,使之成为引导人才发展的指挥棒、提升人才能力水平的千斤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