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益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子政务处六级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北京市户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卫生专业教育背景;
2.具有比较丰富的综合协调经验、熟悉卫生健康政策;
3.事业单位现职管理6级(副处级),或相关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4.具有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承受压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7月10日。
2.报名方法
以纸质形式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材料。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jxxzxbgs@nhfpc.gov.cn,并在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笔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人数1:1确定考查人选,由我中心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
2.按要求进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审核。
3.体检由我中心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察、审核和体检结果,由我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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