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28日(含)以后出生),对于招聘岗位有明确年龄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