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9年6月26日;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