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2019-06-04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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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法的学习中,对于行政行为不服有几种救济方法,分别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其中行政复议指的就是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可以找相关的行政机关对原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这里面行政复议机关就是有权受理相关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所以对于不同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相应的受理复议机关的也不同,在做题时要能区分出应该找哪个机关进行复议。接下来我们按照被申请人的不同,对常见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一下区别。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个复议机关,即可以找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找同级政府,二选一。例如,甲对宁波市公安局的行为不服,即可以找宁波市政府复议,也可以找浙江省公安厅复议。但是这部分有一个点需要注意,就是垂直领导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只能找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这些部门分别是海关,金融,外汇,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税务,例如对宁波市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只能找浙江省国家安全机关复议。这里还有一个部门比较特殊,就是税务部门,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则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这几个城市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不含省)
  如果对于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不含省)的行政行为不服,则向上一级政府复议,例如甲对温州市政府的行为不服,直接向浙江省政府申请复议即可。
 
  三、省部级单位
  对于省部级单位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找本机关复议,例如对浙江省政府的行为不服,直接找浙江省政府复议;对公安部的行为不服,找公安部自己复议。这个地方是个例外规定,前往不要想当然的认为省部级单位的复议机关是国务院,而是“自我复议”。
 
  例题分析:
  1、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对甲做出200元罚款,甲不服,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A.西湖区公安分局
  B.西湖区政府
  C.杭州市政府
  D.杭州市公安局
  【答案】BD。解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本题甲对西湖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可以向西湖区政府或者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故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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