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因工作需要,拟招聘法律顾问1名,具体工作职责及聘任条件如下。
一、学校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2.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3.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4.参与处理学校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学校对外谈判;
5.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6.对学校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7.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向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时应提供规范的书面意见,以起草和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律师建议书、协议书以及其他书面形式,交付法律服务成果。除口头解答法律咨询外,通常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交付已完成的委托人的所托事项。
二、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管理。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5.按时年检,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6.严格遵纪守法,执业期间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7.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与社会关系。
8.具备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良好体质。
9.天津本市律师事务所的注册执业律师,在注册地具有较高知名度。
上述条件应提供适当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胜诉判决书、业绩证明文件等。
三、待遇
面谈。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丛军
电话:28117059
电子邮箱:congjun123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