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人)

2019-04-25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2名。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河西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升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素质,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2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创新的精神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河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除具备相应岗位需要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助产)专业可为全日制脱产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本科学历、护理(助产)专科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83年5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6日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在读非2019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 《2019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4月25日起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9年5月7日9:00开始至5月11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19年5月7日9:00开始至5月12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19年5月7日9:00开始至5月12日24: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招聘单位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9年5月14日9:00开始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河西区卫健委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16日9:00--2019年5月17日18:00。
  笔试考务费:45元,面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北方人才307室。
  (三)考试
  1.笔试:
  报考卫生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计算机综合知识》;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财会综合知识》;
  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文字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在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席任一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9年5月28日9:00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1)报名表一份,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由现工作单位或存档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7)教育部或天津市教委人才提供的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4.计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河西区卫健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对公开招聘人员进行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19年天津市河西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3278129(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3278783、022-23278736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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