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天津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所学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8.其他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凡有以下形式之一,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被认为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