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规定,按照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现就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考生人数和笔试成绩,经研究确定: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5分;公安部幼儿园幼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
。
二、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试人员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名单见附件1。
三、面试确认及放弃面试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3月24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各招录单位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邮件标题统一写成“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XX单位XX岗位面试”(如“张某+110101****+参加或放弃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学岗面试”)。
电子邮件内容见附件3,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本人证件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某.jpg”),以及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压缩包(资格复审材料项目及要求见下文五)。
2.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 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方式确认参加或放弃面试。
4.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5. 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3月24日12时前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招录单位邮箱。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上报中央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考生须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根据本公告相关测评安排,于3月29日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东门集合(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西昌路220号)。
上午测评者应于8:00前到达,下午测评者应于13:00前到达),统一由工作人员引领带入测评场地。
(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
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单位做个性评价参考。
五、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地点为各招录单位所在城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务必在确认参加面试邮件中上传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并在4月1日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 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是否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人事档案是否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是否准确清晰,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是否连续,能否开展有效政审考察。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还需写明是否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以及报名人员近一年来党费缴纳情况。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六、面试和专业测试
面试和专业测试时间:4月2日至4月4日。
地点:各招录单位所在城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
面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以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以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和资格审查地点,将于4月1日前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发布(网址为http://zp.cpta.com.cn/),请考生在“事业单位考试类别”下选择“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界面下查询。
设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各招录单位于面试期间组织专业测试。具体事宜由各招录单位通知。
综合成绩(无专业测试)=(笔试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测试)=(笔试成绩/2)×30% + 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请登陆“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成绩查询界面,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九、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注意行程安全。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3494。
特此公告。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