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拟对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的消防员招录对象进行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3月15日进行心理测试,3月16日进行体能测试,3月17日、18日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时间以报名系统推送的短信通知为准)。
二、测试地点
1.心理测试地点:天津消防救援总队培训基地,位于北辰区津榆公路222号(百度地图搜索“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培训基地”);
2.体能测试地点:天津体育学院田径场,位于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百度地图搜索“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
3.岗位适应性测试地点: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丹江中队,位于北辰区小淀镇外环内迎宾道公交新能源基地旁(百度地图搜索“天津公交新能源基地”)。
三、测试项目及评判标准
1.心理测试;
2.体能测试(4个项目):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
3.岗位适应性测试(4个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索、拖拽。
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试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试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体能测试实行量化打分,单项设置最低分值,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达不到“一般”标准视为“不合格”。以上三个测试项目测试过程中有一项“不合格”的,直接予以淘汰,不再参加下一测试项目的考核。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评判标准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 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天津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考核测试开始前,天津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过用报名系统推送短信息至招录对象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请招录对象随时注意查看短信,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开考后半小时未到达考核测试地点,即视为放弃,取消考核测试资格。
3.参加考核测试(心理测试除外)不做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居住证)以及考核测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参加考核对象不得佩戴项链、钥匙扣等金属饰品。
4.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消防员招录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022-28208707。
点击下载》》》
天津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