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部分工作岗位需要,2019年上半年拟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的要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职,服从管理。
2.具体条件:(附件)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及各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考务工作组,成员由各用人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2. 学校成立招聘监督小组,组长由分管纪委工作校领导担任,监督小组成员由校纪检及各支部纪检委员组成。
3. 各用人部门分别成立招聘面试小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
三、应聘报名
学校在校主页-人才师资-人才招聘-派遣制人员招聘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25日17:00。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以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发至应聘岗位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及附件以"应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报名表"和“应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简历”格式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年龄、专业、学历、技能等资格条件由用人部门负责解释。
四、人员遴选
用人部门根据公布的岗位人员条件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遴选,遴选按照择优方式进行,对未遴选上的人员,应邮件回复未审核通过的原因。
五、资格审核
用人部门在笔试前与遴选通过人员联系并进行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各种证书原件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每个岗位审核通过的人数与所招聘人数至少满足3:1的比例方可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后将《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六、组织考试
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试题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命题,笔试由学校统一时间开考,面试试题由人事处委托用人部门命题,面试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不超过与所招聘人数的3:1的比例选取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高于笔试分数60%才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总分数60%即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笔试:3月30日(周六)上午9:00-10:30,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范围:见附件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专业思想、言语能力、思维能力、仪表仪态等方面。面试工作安排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入职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2年,其中考察期1周,考察期结束时用人部门填写《考察结果鉴定表》,鉴定合格的留用,鉴定不合格的给予辞退。
八、监督检查
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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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