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解读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2019-03-1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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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什么是法定继承,接下来就容易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了。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1.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2.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1.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2.特征


  转继承有以下特征:


  (1)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2)被转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以上有关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相关知识希望考生能够理解并且会运用于考题中,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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