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微商的去与留

2019-03-11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微商的去与留。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天津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天津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
  【背景链接】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微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底,微商从业者近3000万人,微商品牌销售额达到5000亿元。2017年将保持70%以上的增速,释放出8600亿元。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我们不难看到微信的高产以及从业者数量的增长速度,很容易给我们一种一夜暴富触手可及的假象,但是在其暴利的背后是否会有受害者呢?

  【题目预测】

  近几年,微商已经成为大家家喻户晓的一种购物渠道,丰富大家的生活色彩。在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近年来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生活的品质有了更高的需求,所以“微商”的

  出现给予很多消费更多的购物渠道,但是随着微商的蓬勃发展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所以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此举在能够规范微商的经营行为的同时也能够保障好消费者的权益,是值得我们支持的。

  微商之痛,是痛在了消费者的身上,微商虽然便利,价格低廉,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这样的便利以及低廉的代价背后牺牲的是产品的质量,而且微商的唯一经营场所就是微信的朋友圈,那么微商的发展就失去了管控,而且消费者唯一维权的可能性,就是仅仅依赖的只能是微商商家的责任心。那么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就显得遥不可及,而且微商生长最终也会沦为野蛮生长的地步。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这样可以有效的对微商的经营实施有效的管控作用,另一方面,有了法律法规的跟进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候也有了合法合规的维权渠道,这样确实使得微商的发展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但是,仅仅法规跟的上是不足够的,我认为我们政府还应该做到:1.相关的质检部门应该对微商所售商品进行备案,从商品的生产端就开始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监督。2.相关工商部门应该在微商的整个经营链上加强监督,确保经营方式合法化,让消费者有合理维权渠道。3.对于消费者自身要有坚定的维权意识,以及防骗意识。只有这样的综合整治与管控才能够更好的让微商健康的发展下去。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