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根据《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举办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会的通知》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要求,为了吸引更多首都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工作,特制定专项引才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具体见附件)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应(往)届博士后、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拟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二者择一报名即可,无须重复报名)。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采取面试方式,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在天津市进行。
网络报名网址:
http://dcwj.hpjy.gov.cn/jq/33007548.aspx
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至1月12日(网络报名以系统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模拟授课和结构化面谈。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和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7126256
原标题: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