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92

2018-11-21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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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2.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3.下列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说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是:

  A.陈女士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她收到的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应以保险单为准

  B.王先生所在的单位为他购买了一份车辆盗损险,他的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以形成时间在前的为准

  C.张先生购买了一份财产损失保险,该保险单的非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不一致,以格式条款为准

  D.李女士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单存有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A项中,“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故张某需要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是十五周岁,“过失”导致他人伤残,不在上述法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犯罪行为之中,故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C项中,“醉酒”不是免责情形,且周某是“二十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周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D项中,“聋哑人”也不是免责情形,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宋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2.B【解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因此,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选;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D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对规章的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3.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涉及保险法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A项错误,应以投保单为准。B项错误,应以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C项错误,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D项正确,符合第四种情形。若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话,应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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