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89

2018-11-21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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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现在道路交通常用的标语。为保障交通安全,我国《刑法》对“酒后驾车”的相关情形也做了规定。在不考虑驾驶人年龄、行为能力等前提下,下列情形与刑法罪名对应关系正确的是:

  A.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B.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C.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D.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2.关于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可以并处罚金

  B.罚金数额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犯罪情节

  C.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

  D.因对部分犯罪行为可单处罚金,所以罚金为主刑的一种
 

  3.下列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说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是:

  A.陈女士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她收到的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应以保险单为准

  B.王先生所在的单位为他购买了一份车辆盗损险,他的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以形成时间在前的为准

  C.张先生购买了一份财产损失保险,该保险单的非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不一致,以格式条款为准

  D.李女士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单存有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A项错误,“酒后”错误,应当是“醉酒”。B项正确,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C项错误,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一定就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一定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2.D【解析】D项错误:《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罚金属于附加刑而非主刑。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该项中判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的做法是正确的。B项正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C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3.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涉及保险法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A项错误,应以投保单为准。B项错误,应以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C项错误,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D项正确,符合第四种情形。若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话,应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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