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74

2018-11-14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法律知识是天津公务员要具备的,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都会有所体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对法律知识题型进行了整理罗列,以便考生更好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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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
 
  2.下列谚语与法律用语不相对应的是:
  A.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回避
  B.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诉讼时效
  C.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罪刑法定
  D.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下列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是:
  A.甲县规定,乡、镇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
  B.乙省不允许本省内各级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任何费用
  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D.丁市政府在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A项错误,此项是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B项错误,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排除;C项正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和促进作用。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D项错误,此项是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
  2.C【解析】C项错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又称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依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刑法通过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从而保障行为人自由的机能的体现。这一原则也可用于诉讼前提条件,如无法确信某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认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而不再追诉。A项正确:这句话的意思是任何人作为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可以自己充当法官来裁决案件的是非对错,因为人都有偏袒自己的心理。扩大一点,人通常也会偏袒自己的亲朋故旧。因此,在一个人成为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不可以充当案件的裁断者。在现代法律中,解决争议的相关法律制度中都贯彻了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回避制度。B项正确: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所以在诉讼时效问题上,无论对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及时行使权力。D项正确:这句话出自阿奎那,指的是在制定法律时也要把自己考虑进去,在现代法律中指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D【解析】A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4条,应指定机构负责公开;B项错误,根据第27条,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能收取其他费用;C项错误,根据第十四条,公开信息需要报有关部门及保密部门确定,不能自己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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