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评论:举报醉驾,何须理由

2018-11-09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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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法治在线》11月7日报道:今年8月7日凌晨,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居民吴某,在酒后开车将朋友送回了家。不料,就在吴某将朋友送到家后,吴某却被朋友举报了。10月17号下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醉驾案。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事之所以引起热议,就在于举报吴某的不是别人,正是他醉驾送其回家的朋友。在诸多评论中,公众对吴某的醉驾行为受到制裁并无异议,焦点主要还是集中在朋友到底该不该举报吴某。

  从世俗伦理的角度来说,朋友的举报行为恐怕会让许多人无法接受。因为在许多人的意识中,“亲亲相隐”是友情存在的一个基本底线,或者简单说,即便朋友做错事了,不出卖朋友是大家的一种共同认知。而吴某朋友的做法显然已经越过了这个底线,颠覆了众人的认知,遭到非议,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在我看来,法治社会里,人的情理也必须规训于法治规则之下。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了法律、破坏了社会的规则,作为社会的一员,于情于理,都有责任和义务让其接受法律的制裁。表面上看起来这似乎有些冷冰冰、不近人情,但却是建立规则社会、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而只有人人都讲求规则,敬畏法律了,社会才能真正和谐,每一个人的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酒驾行为无疑是需要严惩的,它不仅死亡率高,而且危害性极大,由其引发的往往都是重大交通事故。不仅醉驾人自身安全无法保障,还会殃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据办案人员介绍,吴某的朋友之所以选择报警,就是因为吴某醉驾将其送到家时,他试图劝他留宿,但吴某自认为没事,想继续醉驾,朋友劝解无果后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后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09mg/100ml,已经严重超过醉驾标准。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朋友没有报警,任吴某一个人醉驾回去,其后果会如何,实在不敢想象。出于安全起见,选择报警,或许是当时唯一能做的选择。事后,吴某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相比生命安全来说,这顶多算是一个小小的教训而已。从这点来看,吴某朋友的行为不但不会冷冰冰,反而有着情谊的热度。

  高晓松说“酒令智昏,以我为戒”,每个醉驾者都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和反思,这也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如果吴某还是个有理智的人,就不该责怪这位朋友,反而应该感谢他。当然,在整件事件中,吴某朋友行为也有十分不妥的地方。他不该等到吴某醉驾将其送到家后才对其进行劝解和阻止,而应该在事前就采取措施,比如为其找一个代驾,将其安全送回家后自己再回家。如此,又怎会有这之后的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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