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49

2018-11-08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法律知识是天津公务员要具备的,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都会有所体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对法律知识题型进行了整理罗列,以便考生更好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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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行为侵犯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是(  )。
  A.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写作风格创作小说并以该作家名字公开发表
  B.甲因无法分辨真假销售某高仿皮具,但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
  C.甲开发“A之C”游戏并公开销售,但“AC”商标的权利人是乙
  D.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
 
  2.
  汤顺用个人财产创立某企业,后其病故,其妻子和已满18周岁子女,都明确表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该企业解散时,进行清算财产的是(  )。
  A.其子女
  B.其妻子
  C.其妻子和子女
  D.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
  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有法人资格
  B.没有法人资格
  C.规模较大的具有法人资格
  D.经过有关的政府部门批准,可以具有法人资格
 
  4.
  当事人因以下协议发生争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是(  )。
  A.商品房买卖协议
  B.收养协议
  C.赠与协议
  D.政府采购协议
 
  5.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
  A错误,A侵犯的是姓名权;C错误,从题干看游戏开发与他人商标权并无直接关联;D错误,两种不同种类的产品间用同一名称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B项容易误判为错误,理由一般有两个:一个是没有造成损失,另一个是侵权人不是故意,但事实上知识产权侵犯不以主体是否有过错和是否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为要件,只要造成侵权事实,就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故选B。
  2.答案: D
  解析:
  >题并没有表明汤顺创立的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因其以个人财产创立,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是一人有限公司。(1)假如其创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汤顺已经病故,因而只能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假如其创立的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汤顺已经病故,无法成立清算组织;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汤顺的妻子、儿子都不愿意继承该企业,未成为该企业的股东,因而不能由他们清算,而只能是“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无论汤某创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公司,都应当选D。
  3.答案: A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相同,均为个人投资、个人经营,无关规模,均无法人资格。
  选项ACD表述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CD。
  4.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是债权法的内容,合同只能来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能调整人身关系。在四个选项中,商品房买卖协议、赠与协议、政府采购协议都只是牵涉财产,唯独收养协议与人身关系相关,不能适用合同法。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甲、乙都是股东,甲向乙转让不必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A选项说法错误,故选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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