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27

2018-10-29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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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案件中,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甲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起诉至法院
  B.乙离家出走十年音讯全无,其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C.丙与保险公司出现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后者承担合同责任
  D.丁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被后者打伤,要求法院判决邻居承担民事责任
  2.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行政行为以什么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A.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B.管理对象是否特定
  C.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D.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A项正确,因为公民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被称为“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B项错误,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C项错误,因为保险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和《保险法》;D项错误,因为是要邻居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
  2.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D项符合。
  3.A【解析】A项正确,行政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以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B项错误,以管理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C项错误,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D项错误,以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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