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建立的4所轻工类的本科院校之一,前身是天津轻工业学院,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学校食品、发酵、造纸、海洋4个特色优势学科在全国最早建立,在国内拥有重要影响。拥有62个本科专业,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特色专业,2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中心,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7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我校的“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和药物化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国家级学科和科研平台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现有教职工1928人,其中千人计划人选、特聘教授等省部级以上人才100余名。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2018年天津科技大学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博士岗)》(附件1)和《2018年天津科技大学思政专项博士教师计划表》(附件2)。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除以上条件外,无高校一年以上教学经历且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内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须在首年担任大学生辅导员(自正式报到起满两个学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案发布起七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各学院招聘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和附件2),邮件标题中注明您的姓名、学位、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等信息,以及在邮件内容中注明招聘信息来源,并以邮件附件形式尽量提供下列个人材料:
① 本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②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和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 应聘者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重要提示:
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
②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面试考核
博士专业技术岗主要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包括答辩、试讲、学术评价等环节。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量化测评和评价。面试专家组主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院党政领导等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国内三甲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最晚须在公示期满一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招聘安排。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之前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咨询电话:022-60600198
监督电话:022-606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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