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WiFi”“WiFi探针”等所谓创新,侵犯他人权益,扰乱网络秩序,与其说是“发明”,不如说是“毒瘤”。
又一款“WiFi神器”横空出世。据新京报报道,一种以“WiFi探针”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广告营销设备悄然兴起,该类设备通过获取用户手机Mac地址收集用户信息。有些设备可以强制用户手机弹窗,并冒充已连接WiFi在微信置顶界面投放无法消除的“狗皮膏药式”广告。
作为一种营销手段,“WiFi探针”技术,可谓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首先,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是这种技术手段,不仅冒充已连接WiFi,还强制弹窗、投放“狗皮膏药式”的微信广告,赤裸裸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其次,目前不少WiFi探针设备供应商主推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的功能,而这种“轰炸”营销的方式,其性质与骚扰电话一般无二。最后,不法商家利用技术手段,对手机连接WiFi的时间点、Mac地址等进行监控,并利用这些公开的信息恶意欺骗微信后台,可以视作一种黑客行为。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WiFi探针”的这种黑客技术显然已经构成违法。
这种行为,根据其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应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入侵手机、iPad等平板电脑的行为也定性为犯罪,造成20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病毒程序等,即可入罪。
当然,出现了网络侵权和破坏活动,作为网络运营者的平台也有法律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网络不是任性而为的丛林地带。“万能WiFi”“WiFi探针”等所谓创新,侵犯他人权益,扰乱网络秩序,与其说是“发明”,不如说是“毒瘤”。从执法部门到网络平台、下游厂商,应当形成“绞杀”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好网络的纯净。□吴真晗(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