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此次条例为什么修改?修改了哪些内容?
突出政治性: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2015年党中央对原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被称为一次“体系性重构式”的修订。党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将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从修订的内容来看,新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进一步突出政治性。
首先,体现在总则中的3处增写。增加指导思想,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写“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增写“四个意识”,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其次,体现在对政治纪律的着重补充完善。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等。
彰显时代性: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党在关键历史时期的新使命新要求,作出了许多体现时代性的新规定。
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在群众纪律中,增加了在扶贫领域有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
致力于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新增了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强针对性:新增对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针对反腐败的形势任务,新条例规定了要重点查处的三类腐败案件,即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近年来,一些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暴露出来,新修订的条例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
廉洁纪律部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强化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
工作纪律部分,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生活纪律部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同时,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增加了多处纪法衔接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施行必将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半月谈记者 朱基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