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公开招聘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招聘岗位名称:事业编(管理岗)。
2、岗位职责:负责指导社区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轴心的基层治理及相关社区事务服务。
3、招聘数量:招聘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4名(详见“河东区2018年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8月20日(不含当日)。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7、热爱社区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8、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8月20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名人须经所在街道党工委同意。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从2018年8月17日起,在河东区13个街道及所属社区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到所属街道报名初审、各职能部门复审,招聘街道审核、区委组织部备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至8月24日(星期五)工作时间,逾期未将《报名表》提交到招聘街道的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程序:
①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打印版,一式两份),交工作社区所属街道,所属街道对报考人员的人员身份、党员身份、任职经历、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党工委公章。
②报考人员将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按照人员类别分别报送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人员条件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在“职能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③职能部门审核后,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交招聘街道,招聘街道对报考人员的人员身份、党员身份、任职经历、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招聘单位意见”栏加盖党工委公章。
④报名结束后,招聘街道将所有报考人员《报名表》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并留存一份《报名表》用于资格复审等工作。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表》提交到招聘街道并通过审核后,本人不能再修改报考单位。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③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人数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数量,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六、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侧重于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有关精神及社区服务管理知识的考察,满分100分。笔试题目委托专业命题机构进行命制。
2、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9月1日(星期六)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由招聘街道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出来后,由招聘街道进行张榜公布。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街道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社区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招聘街道进行资格复审。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15日(星期六)进行。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题目委托专业命题机构进行命制。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4、面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总成绩的核算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区委组织部、各招聘街道及所属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递补
在公示前,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投诉和举报电话:24300966
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组织部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