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本专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经考试聘用,博士研究生经考核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资格条件
考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相应学位。本专科毕业生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二)身体健康。
(三)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失信被执行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