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第12期审查员报到须知
为了保证第12期审查员报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安排
时间:7月16日14:00
地点: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3号楼1层大教室(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弘顺道11号华明集团3号楼)
二、报到所需材料
(一)学历证、学位证
从大学到最高学历均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从事 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干部处”,报到时需在有效期内。预备党员应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预备期间表现证明材料。预备党员预备期已满(以报到日期为准)的,原则上应在原党组织转为正式党员后,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请确保组织关系介绍信右上角的序列号已填写。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党籍状态、党费截止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正确填写最初转出单位,最终转入单位的具体名称(审协天津中心党委),不得用“我部”、“贵处”、“你处”字样代替。请填写转出日期和有效期。加盖县级以上党组织红色印章。党员联系电话、党员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具体填写方式可见附件)。
(三)婚育状况证明
育有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
(四)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入职前有工作经历并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天津市参加过社会保险,如持有《养老保险手册》,需在报到时提交;
2.在天津市以外的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费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五)身份证复印件
报到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要求A4纸复印(正反面在同一页纸),边框清晰,信息完整。
(六)证件照(纸质和电子)
1.纸质照片: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同版2寸、1寸纸质照片各1张,每张照片背面需用铅笔注明职位代码及姓名。
2.电子照片:图片分辨率高827像素、宽591像素或以上(尽量采用高素质JPEG压缩方式);照片底色为白色,着深色带领上衣。需于报到前15个工作日发送至中心邮箱(tjhr@sipo.gov.cn),照片及邮件标题命名为“证件照+姓名+职位代码”,如证件照+张三+T201。
(七)人事档案
新入职人员应将人事档案转至我中心。人事档案由学校、工作单位或人才存档机构直接转递至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档案也可以由本人亲自送至中心人力资源部,档案袋封面需注明“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人员档案”。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档案至迟应于入职前5个工作日到达中心。档案应当处于密封状态,不得私自拆封,否则中心将拒绝接收。
社会在职人员需要开具调档函的,可提前与中心联系。社会在职人员的档案应包含转正定级表或者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介绍信,转档时由转出部门协助核实。如不齐全,请联系原工作单位或存档机构尽快补齐,以免影响正常入职。
档案转递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弘顺道11号华明集团3号楼
邮编:300304
收件人: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22-84868049
(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
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毕业改派人员)
(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到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学历证及学位证原件。如不齐全,将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时需提供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纸上。报到证抬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2)户籍卡
自愿将户口迁入中心集体户的应届毕业生(含上学时户口未迁到学校的人员)应提供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如为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1份。
中心集体户落户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大道3号。户籍卡信息应当确保无误,不得涂改。
未将户口迁入中心集体户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户口簿首页(如为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2.社会在职人员
(1)户籍卡
自愿将户口迁入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应提供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如为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1份。
未将户口迁入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应提交户口簿首页(如为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2)就失业登记证
原工作单位在天津的人员需提供原件。
(3)离职证明
凡入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证明中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
3.留学归国人员
(1)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归国人员应当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报到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回国证明
需提供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原件。
(3)报到证
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籍卡
所需材料与社会在职人员要求相同。
(5)档案
需开具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的,请提前与我中心联系。
三、集体宿舍
符合申请集体宿舍条件的,中心将于报到当日审核并分配宿舍,员工个人需自备日常生活用品。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84868081
邮 箱:tjhr@sipo.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18年6月28日